(一)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专业市场,符合商业网点规划,建成后50%产权不分割出售,且按项目投资招商协议约定时间建成开业经营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留成部分,自开业经营起第一年给予100%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50%奖励。
(二)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连锁商贸企业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或中国连锁100强,开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留成部分,自开业起第一年给予100%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50%奖励。
(三)投资新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企业,产权不分割出售,且按项目投资招商协议约定时间建成开业经营的,均给予一次性补贴 20万元。
(四)在乡镇场(开发区、兵团除外)设立200平方米以上、在村设立100平方米以上的自营、直营超市、专卖店,经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每店5000元、3000元奖励。
注:本政策暂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入驻企业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