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喀什、霍尔果斯等地优惠审批了吗?这个消息可靠吗?
我也看了看了这篇文章,内容是关于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年2月3日发布的。这是老文件了。
国发〔2016〕9号文说的是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条件享受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去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即可。霍尔果斯的政策是国家级政策,截至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近日,某公众号发布的名为《国务院取消喀什、霍尔果斯等地税收优惠审批》的文章引起广大投资者的注意,给大家制造了一种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的错误引导。
下面为您解答国务院取消喀什、霍尔果斯等地税收优惠审批的含义。
国务院发布于2016年02月03日的《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这部政策,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两次共取消214审批事项,其中涉税项目47项。
文章开篇的对话中涉及的国务院取消喀什、霍尔果斯等地税收优惠审批指的是在国发〔2016〕9号文中的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中第89条所示(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国发〔2016〕9号文的附件列示的是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不代表取消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将税收优惠审批制度变为备案制。在时间上作出了调整,审批制审查在前,但是效率较低,同时带来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过大。
从整个税收优惠的管理上来看,审批制变备案制并没有降低对企业资质的要求。也没有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整理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的相关资料,《优惠事项备案表》和《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如下: